首次创业场地补贴公告
    时间:2022-07-25 12:49 来源: 作者: 点击:

    依据鞍人社发[2016]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市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日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需要实现就业登记)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5)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相关材料

    (6)《场地租赁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9)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身份要件: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2)毕业五年以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五年以内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原转业退伍五年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进行初审并录入“鞍山市创业场地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

    (2)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创业者本人是否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3)财政局、海城市人社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创业补贴的场地进行实地踏勘合格后,市财政局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两年。

    五、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6日——12月25日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8:30—17:30)

    六、办理地点:

    海城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站前街2号429室)

    咨询电话:3308602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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