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8号)的文件精神,对我市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相应补贴。通过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经人社局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将符合标准的补贴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公示期间实名制向市人社局反映情况。
电话:3308681
地址:人社局329室
附件:2023年11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名单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