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城市教师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4-07-05 16:58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点击: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城市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

    体检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6:30

    地点:海城市医院正门集合。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三天建议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附件: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城市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