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物业行业市场准入,有效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物业市场取消了从业资格资质认定,物业市场的放开,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难度,对此,住建局将建立完善物业企业备案审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从业素质,使其更熟练的掌握物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符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函告形式告知所属街道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早日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通过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其积极作用从而广泛调节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三者之间因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产生的纠纷,促进住宅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部门职责进小区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较为繁杂的工作,因此部门职责进小区尤其显得重要,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以属地政府为主体,行业主管及发改、公安、物价、工商、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为辅助,按照职责分工对物业小区管理服务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应将相关受理举报电话公示在各小区内,同时各物业企业也要在平时服务管理中及时发现上述乱象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在接到业主诉求后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齐抓共管新局面,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对物业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工作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海城市物业行业百分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对住宅项目基本服务进行日常实地考核,主要包括: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社区)等部门工作方面。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下发《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在考核中被评为(星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的,给予颁发相应奖牌,鼓励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争先创优。
单个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排名在末位的,由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街道)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排名在末位的,由属地(街道)组织所在服务项目业主委员会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传达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对物业认知
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核心理念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党建引领作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居民参与社会治理为依托,以办实事、聚民心为目标,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快手、抖音等媒体,正面客观的宣传物业管理带来的好处,引导广大业主逐步建立起接受服务就要缴纳相应费用的消费观念。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